作为分子诊断的从业者,笔者今天一大早朋友圈就被一条新闻刷屏,大家直呼目瞪口呆、无底线、作死、无法想象.....电话也被打爆,询问对此事的想法及后续行业的影响,也有厂家打电话对此次招标愤愤不平,认为有黑幕、规则不公平,为此我也认真研究了此次集团带量采购的文件及中选结果,说说我的看法:

1、采购清单前期报“量”阶段,即预“采购量”的申报。根据11省联盟集采招标文件,此次“带量”采购涉及的省份包括广东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云南、陕西、青海、宁夏等11个省,参与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、江西、河南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云南、青海省(市、自治区);而湖南、宁夏、陕西省(自治区)未报量,另外,据很多厂家人员反馈,广东省他们本身服务的客户,都未进行报量工作。笔者感到很诧异,作为政府采购平台,“带量”采购的“量”本身就存在严重偏差,准确的数据调研是采购平台最基本的工作,却如此不严谨,存在如此大的偏差,是政府机构该有的作为吗?

2、采购清单中选规则不公平,结果被某些厂家左右:根据招标文件,A类采购清单第一轮是按照每个注册证为单位进行报价,而到了B类采购清单,则按照每家企业所报产品的平均价格为单位参与竞争,为啥会有这样的变化,不知道设计规则的人是怎样的考量?是否真如业界所说有“黑幕”?

据笔者从药监局的官网查询看到,中标的两个知名厂家的注册证是10月份才申报取得的,这样的厂家生产量会有多少呢?另外,按照目前的规则,如果一个企业有10个注册证参与投标,就可以用9个证报超低价,1个证报高价,结果平均价格低到离谱入选,而只有两三个注册证的厂家因无法平均而被淘汰。招标的公平性如何体现?依笔者看,这个招标规则的设定本身就从在严重的瑕疵,究竟是否是有些厂家暗箱操作,推动入围,扰乱市场,相信从结果来看,也不用笔者多说了。

3、低价乱象,如何确保质量:接上一点,采购单里面,同一厂家中标多个产品,价格相差最低的三倍左右、最高的八倍之多(见下表)。

此次招采的是用于新冠核酸检测的核酸提取类试剂,应该说用途很明确,而且要求是已经在医院应用过的产品,那么同一厂家不同注册证产品如果都能用于新冠核酸提取,要确保提取效率,我认为性能应该差异不大,但1块到8块的价格差距如此巨大,该作何解释呢?

早前支架带量采购时,就有业内人士感慨:丑陋的人性真是暴露无遗。多家企业为了抢中选名额,纷纷报上“底裤价”,那么医院在采购时究竟应该采购同一个厂家1块的试剂,还是8块的试剂呢?如此招标集采,落地执行环节,厂家是否会通过商业运作,让医疗机构即使选了低价的产品,也以各种原因不供货呢?这样,医疗机构只能选高价产品,那如此兴师动众的集采到底有什么意义?

我们预判大概率会出现以上情况,究竟结果如何,我们拭目以待吧。